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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南昌网站建设公安备案的通知

来源:创始人 | 时间:2021-10-13 14:13:14 | 浏览:0

各位尊敬的用户:

接上级管理部门通知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(包括但不限于网站、手机WAP、手机APP等服务)均要根据公安部及所在地公安网办的具体要求,依法履行安全责任并在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(www.beian.gov.cn)进行报备。若不及时报备,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接入商暂停网站接入互联网(网站关停)。

请各位用户在收到公安部或当地公安网办的通知时,及时报备;若需我们的协助和咨询,请联系我们,易动力科技售后服务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
 

人本网络 | 服务电话:13755606865

 

 

附: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截图


 

 

 

http://www.beian.gov.cn/portal/topicDetail?id=47

 

 

 

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

 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你单位应依法履行的网络安全责任告知如下:

  一、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相应资质;

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,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,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资质。

  二、依法接受公安机关监督、检查、指导;

  三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网违法犯罪活动;

  四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》、《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要求》、《互联网服务安全评估基本程序及要求》(超链)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标准规范,履行违法信息过滤、公共信息巡查、用户资质查验、日志信息留存和应急快速处置等安全保护义务,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相关安全保护技术措施;

五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核发的备案图标;

六、当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,请您于变更后30日内登录本平台提交变更信息,若未按规定要求、时限办理变更手续,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接入商暂停网站接入;

七、当网站不再开办时,请您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本平台,向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出注销申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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